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研学旅行,支持机场、口岸、景区、高等院校、文博单位、科研机构为研学旅行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