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建设特色旅游村镇,引导乡村旅游转型升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法利用农村土地开展住宿、休闲娱乐、农业生产生活体验等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