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洋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畹町桥、芒市中缅边民大联欢旧址、雷允飞机修造厂遗址、干崖宣抚司署(刀安仁故居)等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相关革命历史资料,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革命历史文化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