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第二十七条有效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户口迁入本选区的、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户口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