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六条有效驻在乡级行政区域内的县属单位的职工,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乡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州(市)所属单位的职工,可以不参加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