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划分选区进行选举,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可以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辖区单独或者联合划分,也可以一个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划为几个选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一个单位划为几个选区或者按照行业、系统划分选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