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九条有效业主应当依法足额交纳住宅维修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