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三章 船员第二十六条有效持有工作证明材料并在国际船舶任职的境外船员及其家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入境海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