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二章 船舶第二十五条有效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应当依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置国际船舶质量、企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船舶检验机构等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评价。评价分值较低的,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应当开展海事特别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