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后,应当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