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荣誉市民称号获得者享有下列礼遇:(一)应邀列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二)应邀参加自治县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三)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参照自治县规定的特殊人才、英模等有关待遇享受;(四)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