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内应当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观光旅游等需求的停车设施,可以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