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当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观光旅游等需求的停车设施,可以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