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土绿化法律法规,普及国土绿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国土绿化意识。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