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养生)等森林旅游业态建设,创建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综合体。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