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能力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料护理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情况统筹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