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