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