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