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