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且如实记载调解终止理由。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