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保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获取报酬。鼓励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协会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为其履职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