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矛盾纠纷预防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