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侮辱、殴打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拒绝、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