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