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县级保护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寺庙、亭塔、楼阁、碑刻、摩崖、地名、测绘、航空标志,应当依法保护,严禁损害和破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修、搬移。禁止在古遗址上挖沙取土和增设新的建筑物。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