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旅游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工程建设,其避雷、防火、环保、给排水、废弃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接受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水务、公安、消防、旅游、文物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