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县级保护的古树和野生珍稀动植物,由林草部门设立标志,严禁砍伐、攀枝摘采、猎捕、药杀及伤害。禁止在建筑物上涂抹、刻画及张贴广告。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