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对无偿献血的个人,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