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