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后,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处理机关的调解协议或处理决定为依据,申请不动产登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