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法规性决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