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