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