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

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