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接受单位接受遗体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根据捐献人近亲属的要求,为捐献人举行告别仪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