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承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