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发展地方气象事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承担国家气象事业任务的同时,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地方气象事业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