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