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