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者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立医院应当按规定减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医学科,规范提供老年病诊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