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