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其中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