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纳入动态管理,并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有关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