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所需经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