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下列居住信息:

(一)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居所地址、类型;

(三)入住、搬离时间。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