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