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的回收、贮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