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根据土壤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