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根据土壤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