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土壤污染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