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红色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机制,支持以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红色文化资源题材作品、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红色文化。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