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展览展示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礼仪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庄严有序开展参观活动。在展览展示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安静肃穆,举止文明,衣着得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