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红色文化资源展览展示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礼仪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庄严有序开展参观活动。

在展览展示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安静肃穆,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