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开放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应当向公众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等服务,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增强展览展示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发挥红色文化资政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的功能。

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机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收藏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展览。

展览展示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宣传、党史等部门意见;展览展示和讲解的内容应当具有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